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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案原创 | 李轩:弘扬批评理性,整合法律界健康力量

2017-01-06 李轩 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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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轩:弘扬批评理性,整合法律界健康力量

——2012年8月3日在王工律师“我要发言”座谈会上的发言


作者:李轩,中央财经大学法律硕士教育中心主任、中国律师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

来源:作者赐稿 2017-01-06


【核心提示】近期,雨田案因家属接受巨额赔款而息诉,代理律师陈有西饱受左右诟病,一些公共知识分子甚至律师和法学界人士陆续质疑陈有西及其律师团队是不是抗争不够坚决、不够彻底。但是,在大案主编李轩博士看来,陈有西及其律师团队已经做得够好够多了。真心讲,换个律师未必做得更好。当然,家属息诉后陈有西被激回应时的确有些意气用事,也说了一些邀功的过头话,但总体上瑕不掩瑜。作者特别认同袁裕来律师所说,律师们需要更大气,公其心,少私利,多看他人长处,多自我批评。袁裕来律师说:  如今律师界的现状是,第一勇敢的在批评第二勇敢的,第二勇敢的在批评第三勇敢的,第三勇敢的在批评第四勇敢的……在我看来,大家都是好样的,唯一欠缺的是没有容人之量。大案今特刊发李轩主编的旧文《弘扬批评理性,整合法律界健康力量》,以期减少内耗,共同致力于真相追究,促进法治进步和社会转型。


尊敬的王工老师、江平老师,各位法律界的同仁,新闻界的朋友:


大家好!

    

今天会议的主题是王工律师的八十三寿辰和《我要发言》的首发式,首先我要祝贺王工老师身体健康、寿比南山,同时我特别感谢江平教授能够出席今天这样一个场合。我理解,江老师今天的出席不仅仅是代表他个人对王工律师的祝贺,其实也代表了法学界对律师界的支持,所以我要像前面的同行一样,向两位老前辈深深的鞠躬,感谢他们两位以及以他们为代表的法律界老前辈为中国民主法治事业所作的努力。

    

今天我来并没有准备发言,现在算是临时受命。刚才江老师谈到了律师界、法学界抱团取暖的问题,桂明总编恰好点了“律师之间的相互认同”这样一个题目,我就借题发挥一下。

    

今年司法部和全国律协的工作重点之一是强调律师文化建设,我也在思考,律师同业之间尤其是同业评价之间应该建设什么样的文化?是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的“绅士文化”,还是互相攻诘、互相否定的“暴民文化”?随着重庆李庄案、北海律师案和贵阳黎庆洪案有关事实真相和律师作为的广泛传播,中国的律师更多地进入主流舆论的视野,律师在收获掌声的同时也受到了来自社会各个方面的误解和非议。在律师界内部,尤其是在这次贵阳案当中出现了一些不和谐的音符,让我们这些旁观者多少有点痛心。外界对律师界的错误指责我们不便置评,但是今天是一次律师界的盛会,律师界内部如果出现了“内讧”问题确实值得我们反思。

    

我想特别提一下在《律师文摘》主办的上一次律师沙龙中,张思之老先生充分肯定了在贵阳案中辩护律师的表现,称赞他们"群星灿烂”并且”互相照耀”。律师之间相互认同、相互欣赏,这是一种非常好的现象,也代表了律师界的健康力量。包括在李庄案、贵阳案中,以江老、张老为首的部分法律专家组成顾问团,依法声援、呐喊,都代表了整个法律界的健康力量为国家的民主、国家的法治和国家的未来“抱团取暖”、集体发声,作出力所能及的努力。

    

事实上,在座的两位老前辈刚才的发言也给了我们很深切的感受,这些老前辈在自己长期的法律职业生涯当中不仅以一己之力为法治而奋斗,同时也以互相欣赏、互相支持的态度给我们年轻后辈们树立了榜样:无论法学界的老前辈,还是律师界的老前辈,都做到了星光灿烂并且相互照耀。因此,作为后生晚辈,无论是走在维权前列的像李庄案、贵阳案中的辩护团队还是在其它领域各尽职守的律师,我们在同行之间相互评价的时候,应该对前辈们的这些作为有所领悟,并且身体力行。面对意见冲突,我们提倡进行理性的讨论;哪怕分歧严重,言语之间也要冷静对待,有所克制。这里实际上涉及律师同业之间应当如何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问题。

    

我的基本观点是,“君子和而不同”,有错误就可以批评。但是,批评要讲理性,批评者首先要讲究批评的艺术。众所周知,现在已经进入全民网络时代,在网上发言越来越容易,网上的批评往往也不计后果;鼠标一点,一句骂人的话可能马上举国皆知。我注意到,现在网络语言暴力在律师界也很盛行,很多律师被裹挟其中难以自拔,微博上动辄恶语相向甚至进行人身攻击,抨击同行不计后果。我想同行之间相互批评是必要的,但是批评也要讲原则,至少应该做到“四善”:第一,要出于善意。同行之间可以有欣赏和表扬,当然也可以有善意的批评;善意是理性批评的前提。第二,要善于批评。批评不是披头盖脸的胡乱指责,也要讲究方式、方法,要注意律师之间或者律师群体的团结与和谐,而不是只顾掐的兴起,骂的酣畅,令亲者痛仇者快。第三和第四,批评要做到“善始善终”。我发现我们律师界现在很多的批评是“有始无终”,批评错了也从来不道歉。在前几次律师界争议事件当中,我就没有看到有几个律师对同行包括对老前辈明显批评错了事后表示歉意或者认错的。我想这种现象是值得我们警醒的。

    

与此同时,我认为作为被批评一方也要善于开展自我批评,要有海纳百川的肚量。所谓“君子之过也,如日月之食焉;过也,人皆见之;更也,人皆仰之”。只要对方的批评是善意的,被批评一方不妨坦然接受,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其实我们没有必要文过饰非,更没有必要反唇相讥,应该勇于接受批评;哪怕对方批评错了,实事求是指出来就是了,实在没有必要怒不可遏,义愤填膺,更不要受到别有用心者的恶意挑拨,将问题复杂化,制造不必要的混乱。

    

从批评与自我批评两个角度来,我真心希望律师同行们能够领会老前辈的言传身教,能够在一些大是大非的问题上、在一些敏感案件当中更多地做到抱团取暖、群星照耀,而不是彼此出言不逊、互相苛责。做到这点可能很难,但是我们发布微博或文章时不妨三思而后“言”,尽量避免“语言暴力”,创造“和而不同、不同而和”的文化氛围,促进律师界的健康力量更加健康的发展。

    

在这里,我想特别做一个广告:为了秉承和发扬江平老师等老一辈法律人“法治天下”的精神,我在部分同仁的协助下正在尝试创办“法治天下网”(注:法治天下网由于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现已停办,请大家关注作者主编的"大案"微信公众号),目的就是想发挥法学界和律师界的资源优势,深入挖掘和有效整合法律界的健康力量,从而为国家的民主法治事业作出更大的贡献,希望大家百度关注。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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