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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盛邦林冰莹律师专业解析:标准工时制与综合工时制有何区别?

2017-12-07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

导读


2016年,零售行业巨头沃尔玛内部传出拟将一直实行的标准工时制改为综合工时制的消息,遭到了广大沃尔玛员工的激烈抵制,据媒体报道不少员工“抱团停工”对抗。那么,标准工时制与综合工制究竟有何区别?沃尔玛强推综合工时制合法吗?员工应如何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呢?

、标准工时制与综合工时制的区别之处

根据《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目前企业实行的工时制有标准工时制、综合工时制及不定时工时制(本文不赘述)。而标准工时制和综合工时制两者,在适用范围、工时标准、加班、行政审批等方面均有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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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标准工时制也称标准工作制,是每天确定工作时间长度及一周工作日天数、企业普遍实行的基本工时制度,是我国最为广泛的工时制度。综合工时制,根据《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第五条,适用条件须具备以下之一:(一)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二)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三)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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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时标准

标准工时制下,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而综合工时制,即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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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

标准工时制下,延长工作时间、法定休息日(无补休)及法定节假日工作均属加班,延长工作时间支付150%工资,休息日不补休支付200%工资,法定节假日工作支付300%工资。综合工时制下,一个综合计算工时周期内超过总标准工作时间的工作即属加班,工作日和休息日均按150%支付工资。若在法定节假日工作,即须支付300%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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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

企业实行标准工时制无须行政审批,而实行综合工时制必须到劳动行政部门审批。据《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第七条第二款,地方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审批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备案。即全国各地的行政审批方式不尽相同,根据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劳社发[2009]8号)第四条,企业申请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应报企业法人工商营业执照登记注册地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


二、沃尔玛能否从标准工时制变更为综合工

时制?

首先,综合工时制仅适用于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或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沃尔玛作为一家零售企业,原则上不属于以上行业范围。


其次,各地沃尔玛若拟实行综合工时制,应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的规定,办理行政审批手续获得行政许可。另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故沃尔玛还须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否则,沃尔玛直接在内部强推综合工时制是不合法的。


三、员工该如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1、若沃尔玛以员工拒不接受综合工时制单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员工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及第八十七条,要求沃尔玛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2、若沃尔玛以胁迫方式使员工违背意愿从标准工时制变更为综合工时制的,员工可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及第四十六条规定,以沃尔玛以胁迫的手段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要求沃尔玛支付经济补偿金。


3、员工若不接受沃尔玛实行的综合工时制并与沃尔玛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的,可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要求沃尔玛支付经济补偿金。



律师介绍


林冰莹律师


林冰莹律师,现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戴小红律师团队专职律师,毕业于华南农业大学,专注于民商事领域法律服务,秉持着对当事人认真负责的态度,致力为每一位当事人提供专业、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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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编辑/洪晓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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