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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建议广东一地“带头取消”?网友吵翻,官方回应

在广东地区

“茶位费”

是一个存在已久的话题

不管顾客喝不喝茶

一律按人头收费

从几元到几十元不等

是目前广东餐饮行业普遍存在的情况


图源:纪录片《寻味顺德》


有网友反映称

近期北方游客来南方旅游用餐

反感南方部分商家

不合理的茶位费收取制度

建议深圳带头取消收取餐厅茶位费




网友反映

茶位费收取制度不合理

且商家未尽告知义务




近日,有网友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留言建议深圳带头取消收取茶位费。其称,北方游客来南方旅游用餐时,部分商家不合理的茶位费收取制度引起游客的反感。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商家应在收取茶位费时告知消费者,但大多数商家并未履行此义务。



该网友认为收取茶位费、餐具费等费用是不合理的,希望有关部门能不停优化政策,不断的规范整体的营商环境,给深圳带来更多的发展机遇。





部门回应

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强

对餐饮单位收费检查




针对上述网友提出的茶位费收取问题,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对网友的留言进行了回复——


按照《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经营者销售商品时应当标示商品的品名、价格和计价单位,提供服务时应当标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价格或者计价方法。

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强对餐饮单位收费检查,严禁未提前公示、告知、未明码标价及乱收费等行为。





多方探讨:收取茶位费

是你情我愿还是乱收费?




市民对商家收取茶位费有着不同见解。


有网友说

“明码标价没问题”

“应该尊重习俗”


但也有网友说

“这个习俗已经变味了”

“各种收费名目”



更多网友晒出自己的经历

认为“茶位费应该取消或者改革”


面对这些有争议的场景

参考《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

第五条规定



规定显示,所有餐饮业商家都有权自主决定是否收取茶位费,但是,餐饮业经营者须尽到明码标价和提前告知两大义务。


因此,如果出现以下两种情况,消费者就可以选择退茶位费。


第一种是消费者非自愿被收取茶位费。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第二种是商家对于茶位费的收取存在不合理、不合法的地方。例如未事先告知要收取茶位费、未说明收费款项和标准、强制收费、收费后未提供服务等情况下,消费者可以通过协商、投诉等方式维护自己的利益。


不难看出,茶位费之争的核心,不在于商家能不能收,而是消费者有没有拒绝茶位费的选择。




律师看法

不能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

和公平交易的权利




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毛鹏律师表示:理论上,消费者到餐厅用餐,餐厅有责任也有义务提供干净卫生的餐具供消费者使用且不得收取费用;如果消费者愿意点茶水,则餐厅收茶位费无可厚非,如果消费者不愿意选择茶水,则理论上餐厅不能强行收取茶位费,否则就涉嫌强迫交易。


毛律师认为,若餐厅事前未告知消费者除收费以外的餐费标准,但在结账时私自添加,则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以及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有权对此提出异议且要求按消费者实际消费金额付款。


对于茶位费、包房低消、开瓶费等费用项目是否合理,毛律师表示此现象生活中争议比较大。


毛律师说:“如果一味禁止商家收取茶位费、包房低消、开瓶费等,同时又不允许商家拒绝消费者的交易,强迫黄金地段黄金时间的餐厅必须将黄金包房留给消费能力较弱的消费者使用,这个规定也明显不合情理而且容易成为恶法,将好的商家逼到绝地。好的做法应该是百花齐放,允许有不同消费价位的商家存在,以便适用不同消费能力的消费者。”


值得提醒的是,还有一些餐厅会以“餐具费”“消毒费”等名义收取额外的费用。


不同于茶位费,餐具费、消毒费的收费是不合法的。根据食品安全法,餐饮企业向消费者提供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餐具,是经营者的法定义务和附随义务。


你怎么看待收取茶位费?

评论区聊聊


来源:读特新闻、南方都市报、深圳新闻网、珠江商报、广州日报等

责编:朱美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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