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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座实录 | 蓟门决策第121期

蓟门决策 蓟门决策 2022-03-17

2021年12月2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修订草案),新法于202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法是我国科技立法领域的基本法,是加快实现我国科技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法治保障。在此背景下,中国政法大学公共决策研究中心、蓟门智库于2022年1月22日成功举办了第121期 “蓟门决策”系列讲座。本次讲座邀请首都师范大学法律系教授李昕作了以“科技基本法中的战略考量与制度安排”为主题的线上报告,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行政法所所长成协中担任讲座主持,中国科学院科技战略咨询研究院研究员肖尤丹、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张步峰和北京观韬中茂律所执行合伙人李洪江参与与谈。经嘉宾授权,“蓟门决策”公众号现推出嘉宾精彩发言,以飨读者。



主讲人:李昕

——首都师范大学法律系教授、科技法研究中心主任

我们应当如何解读《科学技术进步法》?在不同的视角之下,《科学技术进步法》呈现出不同的色彩。最终我们还是要回到法律的角度,那么从法律的角度应当如何来解读《科学技术进步法》?主要讲四大块内容:第一块是当前的形势与法律需要回应的挑战,第二块是创新与政府职能的定位,第三块是几个重要的制度安排,最后一部分是当前制度完善的基本路径。

与谈人:肖尤丹

——中国科学院科技战略咨询研究院研究员,中国科学院大学公共政策与管理学院教授

肖尤丹教授认为,《科学技术进步法》作为科学技术的一部基本性法律,自2021年12月24号通过至今,从社会舆论到学界,无论是科技界,其他的相关领域,对这部法律的全面解读非常少见。所以李老师深度、全面的解读,十分重要也非常及时。整体而言,正如李老师所说,《科学技术进步法》看起来成绩很高,我们对其赋予重任,好像解决了很多问题,但事实上又留下了很多新问题。肖教授主要认为,比较突出的问题是法的实施性和操作性,并认为,从科技的角度来讲,科技界对于法律更多的很关注两个问题,一个是政府的角色,一个是制度环境的稳定性和预期。

与谈人:张步峰

——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

张步峰教授认为,李老师的报告涵盖的内容非常广泛,不仅仅涉及历史、社会、国际角度,还涉及科技与金融甚至央地关系等等,是一个宏大、系统的研究。并沿着李老师开辟的话题,分享了三点看法。第一个问题是关于科技创新领域里政府的职责定位;第二个重要问题在于完善科技创新中的激励机制;第三个问题是《科学技术进步法》法律责任部分跟《行政处罚法》的衔接问题。


与谈人:李洪江

——北京观韬中茂律所执行合伙人,知识产权业务线主任

李洪江主任认为,李昕老师的分享内容可以说是高屋建瓴。实务中,《科学技术进步法》很少得到适用,因为其在实务中缺乏可操作性。并进一步从四个方面展开论述:从涉及科技法领域,讲述了实务中经常出现以下三个小问题;结合实务问题角度,从科技人员主体身份角度出发,认为本次修法主要有五个激励科技人员创新活力的规定;结合《科学技术进步法》对实务界的一些影响,考虑了三点;最后,提出了四个方面的建议。


主持人:成协中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行政法所所长

成协中教授总结了李昕教授的精彩报告,认为李老师用了80分钟的时间,为我们呈现了新近出台的《科学技术进步法》的立法背景、战略考量与制度安排。虽然时间有限,李老师还是非常深入、系统地为我们介绍了解读《科学技术进步法》的三个不同维度,即历史的维度、社会的维度与国际的维度。并提出了两个问题:第一个问题是政府对科学技术发展进行扶持、激励的法律限度问题。第二个问题就是关于承担公共职能的私主体的判断标准问题。


编辑:马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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