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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首例!一司机因严重超载被判刑!
你知道吗?
超载,被交警查获也是可以判刑的。
1月27日,缙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危险驾驶罪案件,并当庭依据《刑法修正案(九)》对于危险驾驶罪的规定,判决严重超载的驾驶员金某某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据悉,这是丽水首个因严重超载而入刑的判例。
2020年9月21日,被告人金某某驾驶一辆小型面包车(核载人数7人),从缙云县培仁实验小学驶往缙云县船埠头村。当日11时35分许,该车途经缙云县城鼎湖路与蓬莱路路口时,被交警当场查获。核载人数只有7人的面包车居然载了14人,其中13人是培仁实验小学的学生,载客超过额定乘员100%,属严重超载驾驶。
缙云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金某某无视国家法律,在面包车无运营资质的情况下,从事接送学生业务,且严重超载,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及情节,作出以上判决。
当天,缙云县法院联合丽水市中院和缙云县公安局、教育局,组织考驾校学员、中小学生及家长通过网络直播间观看案件庭审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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