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核查:民主党否决“禁止联邦政府歧视亚裔”法案?
《纽约时间》原创文章,转载须征求许可,规范署名(公号名/ID/作者),违者必究
编辑:SUN
我们在乎事实。Facts Matter.
文:纽约华人资讯网主笔 詹涓
4月22日,参议院以94比1的投票结果通过了《新冠仇恨犯罪法案》(COVID-19 Hate Crimes Act,S.937),在此次罕见的两党合作中,密苏里州共和党参议员乔希·霍利(Josh Hawley)是唯一投票反对该法案的议员。
但就在全美庆祝这场胜利之际,少数保守派媒体关注到了在这场投票中提出的一项修正案。这个修正案编号1456,由德州共和党籍参议员泰德·克鲁兹(Ted Cruz)与路易斯安那州共和党籍参议员约翰·肯尼迪(John Kennedy)在前一天匆匆提出,总共只有73字,提出禁止联邦政府给歧视亚裔的高等教育机构拨放资金,在22日当天仅仅进行了4分钟介绍和辩论,之后两党按照党派路线投票,49票赞成全部来自共和党,48票反对全部来自民主党。
此后,克鲁兹和肯尼迪发表联合声明称,“尽管民主党人呼吁结束种族主义,但很明显,民主党人对打击对亚裔美国人的歧视只是口惠而实不至,并将允许针对他们的歧视在美国的大学和学院继续存在下去。”
一些媒体和自媒体也立刻顺着克鲁兹的逻辑,解读为“共和党提出了一项‘禁止联邦政府在教育和就业中歧视亚裔’的法案,全体共和党参议员支持,而民主党清一色投了反对票”。似乎这一次投票的结果已经揭露出民主党的真面目。
只不过,这些人并没有理解这项修正案的含义,也未能理解它与各州法律和最高法院判例之间的冲突。
核查结果:
1.克鲁兹提出的是修正案,传闻声称此为法案,这属于事实错误;
2.克鲁兹提出的修正案仅针对高等院校在招生录取方面对亚裔美国人的歧视,而传闻声称它涉及联邦政府在教育和就业中的歧视政策,这是无限扩大;
3.这份修正案实质上是在挑战平权法案(AA),这既突破了原法案提案的宗旨与内容,又与各州关于平权法案的法律和最高法院判例存在冲突,作为一个只能对提案进行有限度修改的修正案,本身难以成立;
4.共和党人如果确实关注亚裔美国人在美国的教育和就业机会,大可将该修正案扩展为独立法案予以提出,但在共和党控制参众两院的三年里,并没有一位共和党议员提出类似法案提案。
反仇恨犯罪法案究竟说的是什么?
在谈修正案之前,有必要回顾一下S.937法案,了解这项立法的宗旨。
该法案全名为《新冠仇恨犯罪法案》,由夏威夷州民主党籍参议员广野庆子(Mazie Hirono)和纽约州的孟昭文(Grace Meng)主推,它将“新冠仇恨犯罪”定义为攻击者基于其受害者身份与新冠传播有关的真实或感知概念而发动的暴力行为。
法案的事实依据是,在新冠疫情爆发以来,种族歧视语言导致亚裔美国人面临着越来越多的种族主义暴力和种族歧视事件。在过去的几个月里,佐治亚州发生的导致六名亚裔女性死亡主枪杀事件,以及各大城市对亚裔美国老人进行野蛮袭击的画面,重新引起了人们对这一问题的关注。
这项法案的目的是打击反亚裔仇恨犯罪,该法案将指定一名司法部官员,加快对可能针对亚裔美国人的仇恨犯罪进行审查。
具体举措包括建立一个多语种的在线仇恨犯罪报告系统,使人们更容易举报犯罪并据此收集整体仇恨犯罪的数据,司法部长和卫生与公众服务部部长应与本地执法部门和和社区组织协调,以提高对新冠疫情期间仇恨犯罪的认识。
在与参议院共和党人合作后,这项法案又有了一些延伸和扩充。该法案最初着眼于语言,提出需要在描述新冠疫情方面,“减轻种族歧视语言”,而在共和党参议员苏珊·柯林斯(Susan Collins)的支持下,将法案立足点转移为“旨在提高对新冠疫情期间仇恨犯罪的认识”。这样一来,法案就释放出了一个明确的信号:美国不会容忍对亚裔美国人和太平洋岛民的仇恨犯罪。
从法案名称和内容中就可以看出,这是一项非常有限的法案,旨在表明联邦政府保护亚裔美国人的承诺,了解并打击新冠疫情期间针对亚裔的仇恨犯罪。但该法案可能有助于提高这一问题在全社会的关注度。哥伦比亚大学法学教授凯瑟琳·弗兰克说:“教育、公共信息——特别是来自民选官员的信息——以及其他旨在和解和修复的社区项目,更有可能减少仇恨犯罪事件。”
克鲁兹修正案又是在哪种背景下提出的?
4月14日,这项法案先是在参议院进入了辩论终结环节,结果以92比6的结果获得通过,得以避开“冗长辩论”(Filibuster),继续讨论推进。当时,只有六位共和党议员投票反对快速推进,其中包括阿肯色州的汤姆·科顿(Tom Cotton)、德州的克鲁兹、密苏里州的霍利、堪萨斯州的罗杰·马歇尔(Roger Marshall)、肯塔基州的兰德·保罗(Rand Paul)和阿拉巴马州参议员汤米·塔伯维尔(Tommy Tuberville)。
在给《德克萨斯论坛报》(The Texas Tribune)的一份声明中,克鲁兹痛斥该法案不过是民主党“传递信息的策略”。
克鲁兹说,该法案“并不是为了防止或惩罚实际犯罪。相反,它是民主党的信息载体,旨在传播一个明显错误的想法,那就是但凡承认新冠肺炎起源于中国武汉,但凡指出它在全球流行是因为中国压制疫情信息,那就是种族主义。”
该法案指出,贬损言论助长了对亚裔的敌意,而克鲁兹恰恰支持这类贬损言论。
2020年5月,德州圣安东尼奥市市议会一致通过一项决议,谴责使用“中国病毒”和“功夫病毒”等词语。市议会还鼓励居民向有关当局报告"任何此类反犹、歧视或种族主义事件"。
克鲁兹发推文称这一举措是“疯了”,并补充说,市议会“的行为就像一个左倾的大学教师休息室”。
但是除了这六位,即使是在共和党内部,反对这项法案的人也很少。它还给两党合作提供了一个难得的机会:两党共同对它进行了几处修改,比方说,民主党参议员理查德·布卢门撒尔(Richard Blumenthal)和共和党参议员杰里·莫兰(Jerry Moran)联合提出要并建立仇恨犯罪热线,并为各州提供拨款。这些条款都补充进了最后的终稿。
到了最终投票前几天,共和党人增加了20个修正案。在21日晚间,参议员们将这20个修正案缩减到了3个,允许在第二天对其进行投票。3个修正案在投票当天都未获得多少关注,基本上是提出者与反对者用完4分钟的辩论时间即告表决。
在这当中,犹他州共和党参议员迈克·李(Mike Lee)要求司法部调查对宗教组织的新冠状病毒相关限制是否违反了第一修正案。迈克·李是在华人社区中非常有争议的S386法案的发起人。
此外,田纳西州共和党参议员玛莎·布莱克本(Marsha Blackburn)提出的一项修正案要求只报告仇恨犯罪,而不报告仇恨事件(比如说在街头被莫名辱骂、吐口水或者打一拳这样,没有上升到犯罪行为的事件)。布莱克本去年12月曾写博文称,“中国有着5000年欺骗和偷盗的历史。有些事情永远不会改变……”
克鲁兹-肯尼迪修正案将阻止联邦资金流向“在招生、申请人审查或录取方面歧视亚裔美国人”的大学。跟传闻不同,它不涉及就业,只跟大学招生录取有关。
这条修正案全文如下:
克鲁兹在投票前解释说:“这项修正案很简单。它针对的是美国各地的高校对亚裔美国人的持续歧视,包括耶鲁大学(Yale)和哈佛大学(Harvard)等知名学府,它们拒绝录取合格的亚裔美国申请人,而青睐未被充分代表的少数群体。美国司法部起诉耶鲁大学歧视亚裔美国人,直到拜登政府驳回了该诉讼。我的修正案,简单地说,将禁止在招生审查中歧视亚裔美国人的高等教育机构获得任何联邦资助。”
肯尼迪则补充说:“2013年,哈佛大学承认,如果它纯粹基于学业成绩录取亚裔美国人,亚裔美国人的数量将会增加一倍。这是错误的;这是可鄙的;这是可憎的。”
所有修正案都需要60票才能加入法案。它们都没有获得必要的票数。而《新冠仇恨犯罪法案》提案获得了几乎全票通过,只有霍利一人反对。
修正案不是法案
需要先明确一点,修正案并不是法案。
美国参议院对修正案的定义是:建议通过删除部分内容、插入新的语言或两者兼而有之的方式来改变一项未决法案或其他措施的文本。在修正案成为法案的一部分之前,必须得到参议院的同意。
可以看出,修正案不可以脱离法案的内容,而只是做出增减和修改。比方说,某个议员可以提出一个动议,“给全国16岁以下儿童每月发250美元牛奶金”,也许会有人说,不妥,需要加些限制,比如加入“从今年6月1日起,给全国家庭年收入低于12万美元的16岁以下儿童每月发250美元牛奶金”。那就需要对增加的时间和收入限定做个表决,再对主法案进行讨论。但如果修正案变成“确保全国16岁以下儿童获得与年龄相适应的外语教育”,这就不属于修正,而是另起炉灶了。
增加修正案是个非常常见的操作,两党都习惯于对提案增加修正案,比方说今年3月关于拜登总统的1.9万亿新冠救济法案,共和党人就塞进了30多个修正案。所以修正案有时是有意义的,有时只是缓兵之计。
厘清这一点再来看克鲁兹的修正案,应该就能明确它属于哪种情况了。《新冠仇恨犯罪法案》提出要关注亚太裔美国人在新冠期间所面临的种族欺凌与仇恨犯罪,但该修正案说,要杜绝亚裔申请大学时面临的歧视,这在提案的内涵和外延上都已经属于另一个范畴了。
这项修正案的实质是什么?
克鲁兹和肯尼迪在撰写和解释这份修正案时已经明确表达了他的意图:反平权法案。
AAPI Data的联合创始人之一、马里兰大学教授王国旌(Janelle Wong) 告诉《华盛顿邮报》:“这是在利用人们真实而现实的痛苦,以推进一项(大多数)亚裔美国人甚至都不支持的议程。”
现实是,亚裔老人们不敢去中国城买菜,现实是,亚裔孩子们在学校可能会遭到同学的白眼和欺凌,现实是,很多上班族不敢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通勤,在许多亚裔美国人在担心自己在这个国家的安危之际,克鲁兹和肯尼迪说,让我们帮助更多亚裔进入精英名校,让他们获得某些少数群体本不应得到的录取名额——他们应该明确知道,提出这样的修正案从法理到政策上都根本不可能获得支持,甚至还可能激化亚裔与其他族裔的矛盾,为什么他们还会提?
平权法案是一套旨在终止和纠正特定形式歧视的法律、政策、指导方针和行政实践,包括政府授权、政府批准和自愿的私人项目,要求政府部门和公立学校在教育、雇佣和合同中考虑种族、性别、肤色、民族或原籍等因素,同时禁止歧视或者优待任何个人或者群体。
平权法案属于州权,美国现在还有九个州禁止此法案,包括加州、华盛顿州、佛罗里达州等。而在克鲁兹所在的德州和肯尼迪所在的路易斯安那州,平权法案则都为合法。所以,克鲁兹和肯尼迪的修正案如果真的通过,首先会在各州挑战州权。
图注:绿色为禁止平权法案政策的州;蓝色(德克萨斯)为原本禁止但已经合化的州,紫色则为始终合法的州。
平权法案在历史上对于少数族裔和女性进入职场,获得专业对口的工作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但对于关注子女教育的亚裔家长来说,它往往被狭隘地解读为高等教育机构“逆向歧视”,导致资质优异、勤奋好学的白人和亚裔学生无法进入相匹配的大学,这也引发了一系列的官司。比如说:
在2003年的Grutter诉Bollinger一案中,最高法院审查了密歇根大学的录取政策,并判决说虽然不能设定种族限额,但是种族可以作为学校做出录取决定的一个很重要的因素。但是高院同时判决说,如果学校强行给少数族裔加分,比如说看到黑人就自动加20分这种不灵活的方式,是违宪的。
在2016年的费雪案中,最高法院裁定,德州大学奥斯汀分校在招生中考虑种族因素是符合宪法的,因为德州大学在招生中只将种族因素视为其新生录取政策25%的权重。
最高法院表示,在大学录取中使用平权措施不是歧视,种族可以作为大学录取的一个因素。这意味着全国各地大学的平权行动政策目前是合法的。
如果对平权法案存在异议,提出专门的法案提案或者继续在高院进行诉讼,都属于切实的行为,但试图借反仇恨法案,用一个不足100字的修正案包裹如此庞大的议题,并就此搅动联邦和各州立法,这既不切题,也不可行。
看不见的华人:法拉盛人口少算一半 纽约州只因普查少89人痛失国会一席 致纽约华人的一封信(请转发)
(视频)法拉盛华人药房被砸门盗窃 警察办案现场竟遭人持棍抽脸 华人聚居区抢劫案频发